近日,由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守仁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贾汪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徐州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原副局长(正科级)王守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王守仁退缴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守仁被依法判决
2019-06-21 16:29: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贾汪区检察院
编辑: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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