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高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3-01-05 11:38:00 来源:贾汪检察院
编辑:贾汪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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