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日期:4月14日
面试地点: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于8:00前到达候考室,8:00后到达候考室的视为弃考。
(二)严格执行面试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在候考室等候。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方可取回,取回手机的考生必须立即离开,不得返回候考室或在本院逗留,否则取消面试成绩。
(三)等候面试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
(四)按照回避有关规定,考生如遇需要回避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可向监督员申请回避。
(五)考生在候考室、面试考场禁止吸烟,不得拨打手机,严禁大声喧哗。
(六)严禁对其他考生进行威胁、恐吓等行为。进入考点后,考生若听到或收到这方面的言语或者信息,请立即跟工作人员汇报。
(七)考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示。参加面试人员在回答问题中,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单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八)不得穿着有执法单位明显特征的制服参加考试,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开,离开时方可领取上交的物品及手机,考生离开考场、候考室后,不得再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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