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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贾汪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2017-01-24 13:25:00  来源:

  ——201716日在贾汪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惩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主动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突出保障民生民利。先后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水利工程、殡葬改革、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2人。密切关注群众餐桌上的安全,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办理张某某、马某某收购、加工、销售病死鸡鸭、戚某某非法使用甲醛生产、销售毒人造鱼翅等案件,批准逮捕2人、起诉18人。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 

  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突出强调三个平等五个界限三个慎重,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改进办案方式方法。2016年,严格贯彻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走访12家民营企业,邀请30余家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向50余家民营企业发送《服务手册》500有力促进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强化联动执法2015年,在全市首家设立检察院驻环保局工作站,联合制定《贾汪区环境保护执法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环境保护案件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机制,为支持或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搭建平台,提供制度保障。2016年,办案中发现辖区多地矿盗采现象严重,及时向区国土局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责,推动区政府出台《贾汪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联合行动实施方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工作,切实保护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全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针对人民群众对新形势下平安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创新治理多管齐下,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稳定。坚持与公安、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办理了一批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五年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721092人,审查后批准逮捕61381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9432782人,提起公诉15492114,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26人,不起诉97人。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自2014年此项工作开展以来,共为18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大力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保障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表达诉求。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品牌优势,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引导群众依法维权。落实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制度,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以及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五年来,共办理各类信访1997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6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效果。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落实专人办理、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相对不起诉44附条件不起诉34人,强化教育感化,促进改过自新。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危害未成年人犯罪。2016年,针对涉罪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未成年子女处于失管状态,易引发各类恶性案件的现状,积极联合区民政、公安等部门,率先建立涉罪人员失管未成年子女保护协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救助保护了2起案件所涉4名失管未成年人,让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学上,确保了相关案件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贪腐行为高压态势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立案查处职务犯罪5259人,挽回经济损失1873万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4046人,渎职侵权犯罪1213人;查办科级以上干部16人。依法查办了区水利局原局长王明席、原区人民医院院长王致锋、区卫生局原局长朱毅、原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侯刚等职务犯罪要案。我院查办的原徐州监狱十二监区教导员范久传受贿案,被列为年度全省五大精品案件之一,受到省检察院通报表彰。 

  着力提升依法规范侦查水平。加快推进智慧侦查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格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牢固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科技助力办案理念,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平台收集线索、突破审讯、取证固证,彻底改变审讯靠嘴,查证靠腿的传统方式,有效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我院运用侦查信息化手段初查贪污贿赂案件成案率达95.2% 

  注重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深化检察长宣讲团活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86场次,受教育人数达32700余人次。成立预防邮路,会同邮政部门将廉政文化送入千家万户,推动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扎实推进预防调查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4份,报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5份,推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贾汪区工程建设项目廉洁性审查意见》、《贾汪区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贾汪区卫生系统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制度规定。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招投标单位、企业提供查询4921批次,有效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统筹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形。2013年,监督立案的周某强奸(未遂)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该案被评为年度全市十佳侦查监督案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件次,纠正漏捕5人、漏诉11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9件次。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采取日常巡视看守所监区、察看视频监控、重大节假日安全大检查、在押人员约见谈话、GPS定位抽查社区矫正对象活动区域等方式,动态监督刑事执行工作,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37件次。2013年,联合邳州市、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九家单位,制定《关于建立跨省邻边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活动监督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促进刑事执行监督规范有序。2015年起连续两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及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清理活动,严查细审,督促收监执行4人,切实维护刑罚严肃性。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1件、改判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法院再审后改判8件;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并被采纳8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7件、督促及支持起诉32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件。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建议区法院对2起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均依法改判。2015年,督促法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支持孟现凤等9名群众依法解决工资拖欠问题。2016年,在全市第一家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推动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工作高效开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在区委及区委政法委推进下,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牵头出台了我区《关于推进两法衔接示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成信息共享平台。采取联席会、推进会、专项督查、编发季度《两法衔接工作简报》的方式,不断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立案监督等工作,实现了案件网上移送、受理、立案、监督的无缝对接。自2014年初此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监督指导平台录入案件信息313条,借助平台发现线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督促立案28件,促进依法行政。2016年,在区烟草专卖局设立首家两法衔接检察官办公室,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深化机制建设,有效破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难、移案难的问题。 

  五、坚持不懈从严从实治检,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参观运河支队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正气。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林志梅、刘文胜学习活动,对照模范找差距、抓整改、促提高,强化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每周党组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阶段工作,分析问题、提出措施,不断强化和提升党组一班人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强化司法能力提升。结合学习贯彻修改后三大诉讼法,以领导干部、一线办案人员为重点,举办专家辅导讲座、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研讨、主题演讲、控辩对抗等活动,不断增强干警实战能力和综合素能。成功发起并连续举办四届苏鲁豫皖基层检察院公诉辩论赛,先后有12人次获奖,2013年最高检公诉厅对此跨省交流、以赛促练的经验做法,以简报形式介绍推广。开展检察之星季度评比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不断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全面推进电子检务工程,检察工作后勤保障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 

  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紧密结合全区开展新衙门作风专项整治和区委政法委部署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先后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活动,着力解决司法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了12项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案件管理机制改革,高效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率先出台《网上流程监管手册》,不断深化涉案财物、案件质量动态监管工作。 

  积极稳妥落实检察改革任务。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完成检察改革各项任务。严格执行最高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依法保障检察权独立正确行使。联合区公安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刑事案件会诊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办理公安机关非讼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暂行规定》,引导侦查取证,强化非法证据排除,保障诉讼活动严格规范公正。制定《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规定》,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平稳推进完成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人员分类、检察官职务序列套改等工作,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强化办案责任,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两法衔接、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检务公开等工作,并报告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获得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开展检察开放日、带案巡访、举报宣传周等活动,聘任新一届特约检察员,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两微一端建设,推进阳光检务,在门户网站设置专栏,第一时间发布重大工作部署、大案要案办理、重要工作成效,变被动接受咨询为主动告知。深化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在服务大厅悬挂高清屏幕全天候公布受理案件的办理情况,让来访群众获知有关案件所处司法环节;向律师依法推送相关案件信息,倒逼检察环节司法办案规范化。自201410月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通以来,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05条、重要案件信息56条、生效法律文书600份,公开率为100%,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年的检察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把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与贾汪区情紧密结合,使贾汪检察工作始终与时代的进步同行,与全区人民的意愿同心。二是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三是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认真实践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承诺。在司法办案中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是必须坚持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只有强化自身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能力,才能真正强化法律监督。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历程,我院司法理念深刻转变、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贾汪检察事业的每一个发展进步,都是区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与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与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全区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与效果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办理新类型案件、复杂案件、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升三是队伍骨干人才缺乏,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加以进。 

    

  今后五年奋斗目标和2017年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法治成为贾汪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贾汪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防止因检察环节司法办案不规范、考虑不周全引发或激化矛盾。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有机结合,注重办案的策略和方法,精准、精致办案。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严肃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严格贯彻最高检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依法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犯罪,促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是更加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持续加大对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型侵财犯罪以及毒品犯罪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的打击力度,妥善办理热点敏感案件。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创新水平。 

  三是更加有力促进反腐倡廉。积极适应立法修改变化,认真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积极参与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教育公平、食品药品、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持续推进惩防职务犯罪向镇村延伸,继续推动完善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四是更加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格执行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加强虚假诉讼、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监督,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效。落实完成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改革等各项任务,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五是更加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从严治党治检自觉性。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推进分类管理,推动大部门制科室建设,提升队伍履职质效。积极适应微时代信息传播规律,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信息互动的检察宣传平台,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重要部署、重点案件的关切,主动发声,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区委、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的决议要求,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走在全市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贾汪作出更大的贡献!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以报告中出现先后为序)     

  1三个平等五个界限三个慎重201631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说,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三个平等,即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2环保公益诉讼:又称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即将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3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 

  5预防邮路即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建立起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网络,发挥邮路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各类邮政资源有效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构建立体化的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 

  6社区矫正对象定位管理:即利用LBSGPSone等定位技术、通讯网络技术支持,通过手机终端实现对被矫正对象的实时监控、信息交互;并结合短信、语音、视频等技术优势,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交互,有效地控制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区域范围,消除安全隐患。 

  7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徐州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坚持以公益为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8关于检察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检察人员对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司法责任类型主要包括故意违反法律法规责任、重大过失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大的类别划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全省检察机关总体上控制,三类人员各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46%15%检察官员额制,按照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精简检察官人数,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的比例确定全省检察官员额。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根据检察官的指挥或办案工作需要,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