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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检察官故事]王军:用司法救助给最需要的人送去法律的温暖
2018-11-02 14:0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还没有走进大庙养老院的大门,远远就看见小晴和小毅从大楼里跑着迎了出来。“叔叔、阿姨你们又来看望我们啦?”“对啊,小晴、小毅最近表现的乖不乖,学习怎么样啊?有没有不听院长爷爷的话,惹院长爷爷生气?”“王检察官,你们来了”丁院长一边和我亲切握手,一边笑呵呵的说到“两个孩子表现的很好,经常和我念叨检察官叔叔、阿姨什么时候再来……”说话间我和同事小杨随手将买的礼物递到孩子们手中。“检察官叔叔、阿姨你们又送给我们这么多礼物和好吃的零食呀!上次送我的零食我还没吃完呢。”

  “孩子们,过两天就是六一儿童节了,咱们今天先去草莓园摘草莓,然后去吃肯德基,提前欢度六一好不好”小杨说。“好”,两个孩子异口同声的回答,看着两个孩子脸上灿烂的笑容,我和小杨对视了一下,会心的笑了。

  小晴和小毅是我院去年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当事人的子女。2016年年底,姐弟俩母亲苗某某因家庭纠纷用水果刀刺伤丈夫张某某,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姐弟俩也因此成为“失依儿童”,暂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办事处养老院代为照顾。在了解姐弟俩情况后,我院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给姐弟俩送去司法救助金。我也是和其他同事密切关注姐弟俩的成长和心理状况,只要有时间就会去看望姐弟俩,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姐弟俩也从原来的不爱说话变得开朗起来,学习成绩也越来越好,姐弟俩满怀感激的向我们行礼,给我们送来了写有“秉公执法,大爱无疆”的锦旗。

  这个司法救助的案件让我感触良多,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不能同于社会救助,它要求我们要妥善处理监督职能与国家司法救助的关系,真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公平救助、及时救助,给予需要的人法律的温暖。

  国家司法救助并不是意味着简单给钱就行,在救助的同时体现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不仅要真诚救助,全面了解救助申请人面临的实际困难,深入调查核实,增强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时效性,切实做到雪中送炭、扶危济困。更要在救助工作中加强思想疏导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等手段,让救助工作效果视线最优化。

  你从风雨中走来,有人为你撑起一把爱心伞将风雨遮挡;当从寒冬中走来,有人为你送上一盆炭火温暖你的心房。这就是司法救助,给最需要的人送去法律的温暖!

  (文中被救助人员名字是化名)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