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多种法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
2020-10-26 11:1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买房吗?”“需要办贷款吗?”相信很多人在生活中都会接到类似的骚扰电话,从推销房产到育儿养老,花样百出,这背后的主要原因就是个人信息遭到泄露。

  随着网络科技及信息交互的迅猛发展,信息资料的记录方式花样翻新,信息获取、保存、使用、流转变得更为方便快捷。人类社会已经从简单的信息保有社会向大数据信息利用社会转变,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相关利益关系呈多样化、复杂化。

  “随着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激增,个人信息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检察官助理赵多丽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典的颁布改变了过去个人信息保护以刑事手段为主的状况,加大了民事权利的保护力度,构建了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据介绍,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11条中对个人信息保护及他人获取、使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在人格权编第六章中除隐私权外,还重点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即第1034条至第1039条的6个条文,主要从个人信息的保护、处理、免责,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及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国家机关、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个人信息是指属于自然人个人专有的,通过一定方式记录的,以单独或者组合形式,能够直接或间接地鉴别特定主体身份特征、行动轨迹等内容的任何信息。”赵多丽娜介绍说,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其内涵与外延非常广泛,不只局限于自然人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电话、身份证件号码等传统意义上的常用身份信息,与现代科技相关的生物识别技术信息、电子邮箱地址信息及个人喜好、就医记录、行程记录等数据信息均包含在内。

  “可识别性,是个人信息区别于隐私的最主要的特征。个人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标志、工具,与人格尊严密切相关。在对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过程中,故意侵犯个人信息主体人格权和财产权,使其社会综合评价降低,即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多丽娜表示。

  个人信息遭到泄露,自身利益受侵犯怎么办?

  对此,赵多丽娜表示,相关权利人可以通过行政、民事、刑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向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在实体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虚拟网络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举报。

  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53条之一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信息被不法利用、遭遇诈骗的可以报警,通过公权力救济来惩戒犯罪、维护权利。

  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依照民法典规定,对其相关民事权利予以保护。

  “面对日益突出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件,检察机关不仅要运用刑事手段追究刑事责任,还应当立足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依法查办涉及个人信息侵权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以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出监督意见,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赵多丽娜特别强调。

  编辑:贾汪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