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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新规:与你的健康 购物 出行 落户 纳税有关
2020-12-16 16:2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12月,一批新规即将落地。药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实施,虚假促销行不通了;新增370条市场调节价国内航线;上海、珠海实施人才落户新政;重庆、海南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2020年的最后一个月,你最关心哪些变化?

  全国性新规

  中国出口管制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施行

  12月1日起,中国出口管制领域第一部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将正式施行。

  出口管制法包括五章49条,从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关于出口管制范围,法律确保管制物项,以及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以管制物项为例,根据法律,除传统的军民两用物项、军品、核外,还参考对外贸易分类标准,将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均纳入管制物项;同时,明确管制物项包括物项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的第四十八条还明确,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促销新规实施:商家不得“先涨价再降价”

  12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将正式施行,新规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如,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

  此外,《规定》明确了法律适用相关问题,如促销行为中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新增370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

  此前,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内运价)。

  通知发布的《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显示,本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共370条,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往返航线,涉及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出发的航线较少。

  同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内运价的监督,将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惩戒。

  京沪高铁12月23日起实施浮动票价

  12月23日起,京沪高铁将根据客流情况,区分季节、时段、席别、区段等,建立灵活定价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有升有降。各站间执行票价以公布票价为上限,实行多档次、灵活升降的票价体系,为旅客出行提供更多选择。京沪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498元,最高票价604元。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实施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2月30日起实施。新版《药典》共收载品种5911种,新增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调整合并4种。穿山甲、马兜铃、天仙藤、黄连羊肝丸等未被继续收载。

  新版《药典》有利于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水平,推动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医药产品走向国际。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1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

  《办法》对医药代表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包括:拟订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本企业医药产品;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医院需求信息。

  此外,医药代表可通过在医疗机构当面与医务人员和药事人员沟通,举办学术会议、讲座,提供学术资料,通过互联网或者电话会议沟通等形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有科研不端行为的不得提名国家科技奖

  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的亮点在于,报奖方式从“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并提出强化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等。

  《条例》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的科研人员、机构“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新版《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地方新规

  上海、珠海实施人才落户新政

  12月1日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五大类人才直接落户,包括高层次人才、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办法》明确,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2月25日起,珠海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有效期两年。将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引进范围。学历人才、职称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的技能人才、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的引进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直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重庆、海南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12月1日起,重庆、海南的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合并申报后,纳税人填报表单数量将由35张减少为11张,填报数据项减少204项,减少达三分之一。

  天津、大连加入垃圾分类“朋友圈”

  12月1日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生活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条例》规定,如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2月1日起,《大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大连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分类。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浙江:禁止变相捂盘宣传“售后包租”

  12月1日起,浙江规范商品房委托销售行为。房地产承销机构对外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应当与该项目申报的“一房一价”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拆分购房款,不得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识、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预售商品房“售后包租”等商业宣传,不得捏造或者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不得变相捂盘惜售扰乱市场秩序。

  广州:房东租客都须登记备案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12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东租客只需在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就可登记备案,办结备案证明还可在线下载电子证明进行打印。

  江西:政府采购三成以上留给中小企业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施行。《条例》提到,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降低小微企业初创成本,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三成以上留给中小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等,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将被追责。

  上海:地铁内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12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禁止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赤脚、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得踩踏车站和车厢内座席。

  浙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先收治、后结算

  12月1日起,《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施行,医疗机构收治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伤人员,应当实行 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不得以医疗费用为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新《办法》创新医保支付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调整有关医保的支出目录。优化异地直接结算的流程,确保患者在异地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海南:禁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实施,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膜袋和塑料餐饮具。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沈阳:新改扩建道路5年内不得“开膛”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12月1日起实施,明确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避免出现 “马路拉链 ”,并加强日常巡护和重点监测。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编辑:贾汪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