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生活的网络化,网络传销犯罪在组织结构、参与模式、行为方式等方面都具有不同于传统传销犯罪的新特点。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聚焦网络传销犯罪新形态、新形式,依法准确定性处理。
在互联网跨地域性、虚拟性、交互性的影响下,网络传销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噱头,以新媒体为依托,呈现出犯罪路径由“线下拓展”向“线上线下聚合”,犯罪对象由“熟人滴灌”向“大水漫灌”,犯罪媒介由“实体商品”向“虚拟商品”的发展变化。人民法院透过表象,依据入门费、设层级、拉人头发展下线等典型特征,依法准确认定犯罪行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各被告人、被告单位均以投资获取高额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将参加者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人民法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准确认定各被告人、被告单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领导网络传销犯罪活动次数多、主观恶性深、情节严重的骨干成员,坚持“刑”“罚”并举予以严惩。在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张某作为传销组织的首要分子被顶格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亿元,依法严惩的同时做实“打财断血”,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典型案例注重对网络传销犯罪的释法说理,着力提升群众传销辨识能力。新型网络传销犯罪多点散发,更具隐蔽性、迷惑性,使得不明真相的参与者一时难以识破组织者的骗局。人民法院在裁判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在被告人张某冒用公益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切实讲清被告人假借慈善之名骗取钱款的性质;在被告人杨某假借弘扬传统文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充分揭示被告人利用封建迷信实施传销活动,并通过线下授课敛财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