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院案管科在律师接待过程中发现前来阅卷的律师携带三份刑事援助公函,为同一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其行为违反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中关于“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规定。
对此,该院依法向贾汪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以本次事件为典型在全区开展律师执业道德警示教育,对执业行为有瑕疵的律师敲响警钟,力求提高律师执业道德水平;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规范管理,查漏补缺,严格执行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加强程序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建议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着重规范法律援助文书的开具、人员指派等工作,将过程公开,并加强对执业行为的检查和监管,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和减少违规行为。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贾汪区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对照问题认真整改,把建议事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检察院进行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