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价值11万元的二手车,因卖家疏忽在网上挂出了1.1万元的价格,结果很快被人付钱拍下。卖家发现后取消交易,被买家告上了法庭,此事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网购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电商平台或卖家标错价格的事件时有发生,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如买家已拍下商品,等待收货或已收到商品,在此种情况下,这种“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该如何认定呢?
“乌龙”订单属于可撤销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合同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首先,交易一方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制度”中的误解情形必须是重大的,即该误解将会对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影响。法律允许重大误解的表意人撤销其意思表示,理由在于,法律保护的是当事人的行为自由、行为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但当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等发生重大误解时,行为人本意并非自愿。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误解不是重大的,法律不允许行为人基于该误解行使撤销权。因为,在此情况下,误解对行为人的影响不大,此时,法律更倾向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否则行为人动辄以其对行为性质等有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那正常的交易秩序将无从得以维护。
其次,交易一方因重大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在出现上述“乌龙”订单时,即是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的性质产生了重大误解,例如在对商品质量、规格产生错误认识的情况下,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标价,对某些用语发生了错误认识与表述,进而造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售商品,使其表达出来的意思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致使行为后果与其真实的意思相悖。
最后,重大误解是因为交易一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重大误解的主体是交易方本人,是由于其自身的过失或者是其不注意、不谨慎、疏忽大意造成的,而不是其受相对人的欺诈、误导造成的。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为维护交易安全,电子商务经营者负有真实、准确披露商品信息的义务。消费者信赖商家披露的商品信息,从而通过网络提交订单建立交易关系,上述合同成立后不能因经营者单方主张标价错误而轻易撤销。但是,司法的作用之一就是使失衡的法律关系恢复平衡,而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制度即是重要的救济途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重大误解制度的设立正是要维护“公平”以及“诚信”这两个经营者与消费者均应遵循的交易基本原则。如确因商家标错价格或标错商品数量、规格等,导致合同订立极不公平,且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商家可以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该“乌龙”订单。在此还需注意一点,即主张重大误解从而撤销合同,要求行为人举证证明其行为的后果与其真实意思表示相悖,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显失公平,会给商家造成较大损失。
买卖合同不得强制解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原则上买卖双方通过要约以及承诺方式达成一致成立的合同即对双方均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
商家若要引用重大误解条款主张撤销合同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这两种方式,不能直接通过拒绝发货或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等方式强制解除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
“乌龙”订单虽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予以撤销,但考虑到现行市场中,很多商家为了促销或清理库存确会主动降价出售商品,标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也有些商家以低价出售商品后,后悔定价过低,因此以重大误解为由反悔要求撤销合同。鉴于此,法院通常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分析,商家应举证证明商品标价远低于同类、同质量商品的正常市场价,且该标价错误并非其故意而为,而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系统操作不当造成的。另外,商家还需要证明由于极低价格出售商品,导致其与消费者获取利益极端不对等,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
订单撤销后过错方应适当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于“乌龙”订单而言,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其中,价格是消费者是否进行购买的重要因素。消费者信赖销售平台载明的价格并下单购买,买卖合同却因标价错误导致重大误解被撤销,消费者信赖利益受损。此时,鉴于商家对“乌龙”订单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故经营者应适当赔偿消费者的相应损失。具体赔偿损失金额,应当综合考虑商家在标价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商家发现标价错误后的止损方式、止损时间周期以及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后果。另一方面,按照一般理性人标准,消费者对购买商品的价格应具有一定的判断力。一个诚信友善的消费者,不应因经营者的错误标价而恶意下单以此获得不当利益。因此在认定赔偿金额方面,法院也会结合消费者下单的情况具体考量。
为博眼球的“乌龙”订单不可撤销
虽然因重大误解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但必须提醒的是,在此还存在一个例外,即商家故意使用极低的标价吸引消费者眼球,为招揽消费者点击量而故意将商品价格标低。如果商家存在上述不正当经营的行为,则以此达成的合同不可撤销。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此,商家应确保诚信经营,合法交易。
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乌龙”订单是商家故意为之,还是由于过失标价错误或内部系统错误造成的呢?通常,法院主要查看标错的价格与商品本身价格之间是否具有一定关联性,以及标价与商品实际价格的价差。除此之外,法院还要核实商品上架后台系统是否存在借助低价恶意刷单的行为以及因错标价格给商家带来的损失程度。综合考量商品价差以及后台操作有无人为主观控制后,才能认定该行为效力。
法官提示
平台经营者应尽审查责任
虽然“乌龙”订单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进行撤销,但笔者要提示商家,诚信是一个企业最好的名片。当商家将商品上架并进行标价后,消费者即有权拍下商品并按照商家的标价进行付款。消费者付款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经成立。原则上,商家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方式以及价格提供产品。不管是人为失误还是系统故障标错价格,都是由于商家自身内部原因造成,如果由此引发大批订单被撤回,难免会给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由此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也要由商家自己“买单”。
另外,对于商品销售所依托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言,也应尽到商品上架前的信息审慎核查责任,更加尽职地对其线上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严格审查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广告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避免出现商品信息错误或广告宣传有误,给消费者带来负面的消费体验。
(作者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