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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中富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决定逮捕
2021-01-27 14:37: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原徐州市贾汪区大吴街道办事处瓦庄村党总支委员、会计服务站站长刘中富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决定逮捕。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