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兴根、温法军、王晓红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法院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兴根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温法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王晓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兴根、温法军、王晓红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08-25 16:13:00 来源:贾汪检察院
编辑:贾汪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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