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盗窃罪一案,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盗窃案一审宣判
2022-07-07 15:10:00 来源:贾汪检察院
编辑:贾汪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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