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
2022-08-12 15:37: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编辑:贾汪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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