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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2-09-22 11:33:00  来源:贾汪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编辑:贾汪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