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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2-08-12 15:37: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苗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 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苗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贾汪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