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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检察院出台《案件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2017-04-16 09:09:00  来源:  作者:胡莹莹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贾汪区检察院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案件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该院工作实际,4月12日,该院通过检委会研究决定出台了《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分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院领导、各个部门案件分配的方法。

  一、结合该院实际,确定本院案件分配模式。该院人员少,年龄老化,人均年龄47岁,入额检察官较少,多数科室为1名员额检察官。为此该院坚持案件分配采取随机轮案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确定公诉、侦监、民行三个部门参与系统轮案,其余部门指定分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案管部门按照收案号顺序在办案部门确定的独任检察官范围内进行随机轮流分配,也可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授权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办案组织承办人办理,但指定办案数不得超过该类案件10%,新受理案件与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其他案件有关联关系的,可以优先分配给原案件承办检察官。 

  二、确定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操作规则。《实施细则》规定,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一般实行独任办理,由案件所在业务部门填写“入额院领导拟办案件信息表”,并由案件所在部门指定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报承办院领导决定。确定了检察长所办案件数量不得低于人均办案的5%,副检察长办理的案件数量不得低于分管部门的人均办案数的30%。入额院领导办案由政治处负责组织协调案管部门对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全面记录办案流程信息,实施统一管理。 

  三、确定了各个部门的分案细则。《实施细则》分别对轮案部门分案、指定办案部门分案进行了分类细化。每类从轮案人员的范围、轮案的原则和方法都进行了细化,轮案人员范围包括员额检察官和被授权的检察官助理,轮案分重大疑难案件组和一般案件组两组进行,员额检察官正常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与一般案件轮案,被授权的检察官助理仅参与一般案件的轮案。除指定承办人的案件以及检察长、分管检察长直接办理的案件外,均属于轮案范围。科室负责人全年办理的案件不得低于其他员额检察官的50%。 

  四、确定案件监管的方法。 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全院各业务部门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对流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口头纠正或《流程监控通知书》,定期对业务部门检察官所办理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评查结果将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受理、核查、处理在司法办案内部监督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线索,对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遵守办案纪律和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