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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检察院出台《各部门检察官职权清单》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2017-04-17 09:10:00  来源:  作者:胡莹莹

  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根据省院《江苏省设区市及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结合该院检察工作实际,4月12日,该院通过检委会研究决定出台了《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各部门检察官职权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检察官各项职权。

  一、明确授权原则。该《清单》严格按照省院《江苏省设区市及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权清单》的要求,结合该院自身工作实际,以授权为原则,逐步下放为方法,授予员额检察官相应职权,同时被授权的检察官助理和员额检察官享有同等的权利。且对每个部门从授予检察官(被授权的检察官助理)行使的职权、授予副检察长行使的职权、授予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的职权三个方面逐一进行细化。 

  二、明确授权的范围。该《清单》明确了侦监、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类及案管、预防、研究室(含检委办)综合业务部门为被授权的部门,所有员额检察官、入额院领导、被授权的检察官助理均为被授权的人员范围。 

  三、明确了行使职权的流程。各业务科室根据《清单》的内容,填报《部门办案轮案组及人员情况表》、《系统文书最低审批权限配置表》两张表,按照每一项职权对应的文书填写好最低审批权限的变更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交案管部门,案管部门审核后交技术部门执行。员额检察官、副检察长、检察长各项权限均为对应文书的最低权限,上报不受限,最低权限为副检察长的,可以由本院副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报副检察长批准,最低权限为检察长的,可以由本院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或由检察官提出处理意见,报副检察长、检察长逐级批准。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