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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合力做强公益诉讼大格局 举全院之力打造“生态检察”工作体系
2019-12-27 10:54: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苏省南京栖霞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和区域实际,主动作为、率先尝试,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强化监督刚性,把“生态检察”作为检察职能新的增长极和着力点,举全院之力打造“生态检察”工作体系,力争在生态安全司法保护领域取得新突破。

  搭建“1+1+1+1”常态化工作架构

  结合区委组织的“走千企入万户、助发展促富民”活动,领导班子带队深入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多发区域,收集生态领域司法保障意见建议,经党组多次集体研究形成整体工作思路。将“生态检察”工作纳入“项目化推进”范畴,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考核督查,全院“一盘棋”统筹指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设立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办案组,下设电子检察工作站和生态监督联系点,形成“一组多站N点”的“生态检察”链条,辐射带动“农生态”“水生态”和“林生态”护航工作。整合内部资源,探索建立以环境公益诉讼为龙头,民行、刑检、控申“三检合一”的生态领域集约化协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逐步构建生态领域多元化监督格局。

  树立“打击→修复→治理”恢复性司法理念

  建立涉生态案件专业办案组和绿色办理通道,规范环境资源类案件跟踪回访机制、重大疑难环境资源类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就网络热转热议、引发网民极大愤慨的一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督促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该案入选2017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

  牵头与公安、农业局等部门建立生态补偿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并会签毁林类案件办理协作实施意见,明确适用“生态恢复”案件的范围、条件和修复方式,规定在公诉环节,对有可能恢复原状的,在向法院提起公诉前,责令行为人进行生态恢复。建立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基地,对造成资源环境公益损害且无法恢复原状的案件,要求行为人在该基地履行恢复资源环境的义务。生态恢复义务履行情况作为量刑建议依据移交法院。针对某水泥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案、滥伐林木案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责令相关企业支付200万元大气恢复治理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做强公益诉讼推动建立大环保格局

  公益诉讼作为构建“生态检察”体系的题中之义,推动依法行政、构建“大环保”格局,促成区委将检察机关纳入行政执法改革配套保障系统中,专网接入了该区12345和96106等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同时,在区委牵头下,该院与区法院、政府法制办、环保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探索建立生态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工作有效衔接,解决了线索发现难、监督渠道不畅的难题。

  借力司法协作,破解诉讼权威不足问题。在办理长江滩涂湿地被非法倾倒渣土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与法院沟通,最终该案以终结诉讼方式结案,既维护了检察监督权威,又保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纠错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目前,该院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到整改落实,行政机关主动纠正或依法履职达100%。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