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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决
2024-01-15 09:08:00  来源: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孙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编辑:贾汪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