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日,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开庭审理,检察长李昕出庭支持我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
2014年8月至2017年3月期间,徐州市贾汪区丰源石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石料”)在江苏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展采石作业,严重损坏地貌,造成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丧失。
2017年3月贾汪区检察院向贾汪区水利局发送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丰源石料依法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对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贾汪区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至今仍未依法全面履职。为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贾汪区检察院向徐州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被告怠于履职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
为践行司法办案新常态,保障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行使,贾汪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昕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宣读起诉书。法庭辩论环节,针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金额计算问题,公益诉讼起诉人以被告出具的检察建议回函反驳被告提出的辩解,举证逻辑缜密,辩论沉着理性。
贾汪区检察院自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出台相关制度,深入排查辖区内的公益诉讼线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