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汪区公安分局对我院就整治辖区娱乐场所不规范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加强娱乐行业监管等问题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给予书面整改情况回复。
我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却出入贾汪某酒吧,后因其朋友与他人发生争执,参与聚众斗殴,从而涉嫌刑事犯罪。
通过走访、调查取证,本院发现夜殿酒吧既未在醒目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亦未对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3条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娱乐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为我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止酒吧等娱乐场所成为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我院依法向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区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辖区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较常出入的娱乐场所加大清查力度,对违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娱乐场所加大处罚力度。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建立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寒暑假、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开展法治宣传。加大对酒吧等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法治宣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区公安分局回复称,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对KTV等娱乐场所未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和擅自接纳未成年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贾汪公安分局共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7家,责令整改8家(次),现已全部整改到位,有力地消除了社会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