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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盗窃罪案一审判决
2026-02-27 09:26: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近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盗窃罪一案,经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编辑:贾汪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