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贾汪区院以“深化救助实效、彰显检察关怀”为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相关部署,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相关规章制度,突出“三转变”为司法救助提升检察贡献度。
一、强化主动意识,从“坐等送案”向“上门问案”转变。贾汪区院坚持“应救尽救”原则,转变工作理念,强化主动救助意识,改变主要依申请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模式,实现主动关怀。建立内部信息互通机制,打造“控申+”模式,共享案件救助信息。建立刑事案件前置性司法救助线索审查制度,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要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18年6月,单某与邻居发生纠纷致头部受伤,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办案人员发现单某家庭贫困,无钱继续治病,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在接收线索后第一时间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单某确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年老独居,无收入来源,遂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单某申请5000元司法救助金。
二、凝聚救助合力,从“单一式救助”向“多元化救助”转变。2018年2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切实增强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以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为目标,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外部合作机制。贾汪区院第一时间加强与法院、公安和司法局的衔接,积极争取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等多家单位的支持,注重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对接沟通,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连接,构建一体化救助格局。2018年7月,我院在办理鲁宜鑫司法救助案时,主动牵头组织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妇联等多家单位召开救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救助措施。2018年8月,出台《关于鲁宜鑫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文件形式从“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成长保障、监护抚养保障”等方面明确各方救助责任,从生活、医疗、教育、监护、救助等方面给予困境未成年人全方位保护。
三、提高政治站位,从“僵固化履职”向“服务发展大局”转变。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贾汪区院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注重履行好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结合“精准脱贫”攻坚战,突出救助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特殊人群,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脱贫工作深度融合,为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帮扶。2018年10月,我院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达成共识,对贫困线索移送机制、救助线索移送和办理、救助情况通报、救助资金保障和使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我院紧紧围绕“精准”要求,根据贫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情况和客观需要分类施策,实现针对性、差别化帮扶,注重造血输血协同,帮助贫困当事人通过转移就业、产业扶持等措施实现脱贫。我院办理的王宁交通肇事一案中的被害人王雪香经徐州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左下肢瘫(肌力0级)构成五级伤残,瘫痪在床,案件判决执行后因对方没有赔偿能力,未执行到任何钱款。家里为其治疗已花费医疗费三十余万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院在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时得知她有手工制作特长,积极帮助她联系手工业务增加收入,确保救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