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作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以来,贾汪院案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四措并举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受理流转工作,为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规范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建立“绿色通道”。设置专门岗位,由案管部门负责人或员额检察官负责涉黑涉恶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实行涉黑涉恶案件专门办理、快速审查。如该部门在受理常某某、权某某二人涉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时,发现该案系一起涉及黑恶势力的审查逮捕案件,由于审查逮捕案件本就具有办案周期短的特点,加之该案件侦查卷宗册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受案人员优先加快审查受理,仅在半小时内就完整规范的填录好了相应案卡。
二是加强标识审查。该院案管部门为了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准确无误的受理,主动和公安法制部门沟通协调,对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认定涉黑涉恶的案件,在起诉意见书角上做一个“涉黑”或者“涉恶”字样标签,从而提醒受理人员注意,并有针对性的审查,从而加快审查和受理的速度。受理人员在做好常规受理审查的同时,认真审查移送机关是否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对涉黑涉恶案件予以明确表述,是否在卷宗中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标识,对法律文书中有明确表述而卷宗中没有标识的,应当补充标识。
三是及时规范填录案卡。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案件,受案人员及时办理受理手续,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受理情况》案卡中准确填录“犯罪案件是否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否涉及恶势力”等内容,坚持“有项必填”,边填录边核查, 确保填录的信息客观、准确、规范、完整。
四是提高流转效率。受理案件后,立即制作、上传电子卷宗,当天将案件分配给专门组织或人员办理,将纸质卷宗、材料移送办案部门,尽量缩短案件在案管部门的流转时间。如近日受理的一起涉黑案件,扫卷人员在两小时内完成了近千页的电子卷宗制作工作,从而确保半天内将案卷材料移交至办案部门,为刑检部门赢得更多办案时间,也为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