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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检察院五措并举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2019-05-08 13:12: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张森

  案件信息公开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人民群众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贾汪区院案管部门立足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主责主业,采取五项措施,不断加强同办案部门的沟通协调与磨合,办案部门亦形成了“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被动督促到主动整改、粗放型审查公开到精细化审查公开的三大转变,形成了“全院一心”的大公开格局,力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更上一台阶。

  一、建立双岗制,严格落实日审核导出制度。为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辩护权、知情权、监督权,该院确立了2名熟悉案件信息公开业务的人员互为AB岗,严格落实每天审核导出制度,确保公开及时、更新及时。

  二、建立审核退回登记制度。案管部门法律文书公开审核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把好审核关口,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公开的必须全部规范。从字体格式、语句语义、隐私保护、应否公开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公开不规范的案件予以退回,并逐一进行登记,确保后续反馈及督促落实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三、实行个别督促与定期清理制度,确保公开无死角,无个例。针对在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统计管理中发现的个别应当公开而未公开的案件,由发现人全权负责督促承办检察官规范、及时完成公开。完善定期清理制度,每月运用统计手段结合逐案比对完成一次对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案件的集中清理,整理出未公开清单反馈至各办案部门并督促其及时、规范完成公开。

  四、实行不定期反馈与定期通报制度。对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上级院通报中发现的未公开、未及时公开、不应公开而公开、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逐一进行梳理登记,严格区分共性和个别问题,不定期及时反馈至各办案部门及承办检察官,确保每个承办检察官都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每季度召开部室联席会议通报案件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情况。

  五、落实逐案销号制度。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规定努力专研,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请教上级院,对反馈至办案部门的未公开清单、退回案件明细采用逐案销号的制度,以钉钉子的精神督促承办人将未公开的及时公开、公开不规范退回的修正后重新公开。真正做到公开一件、合格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公开工作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