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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院出台实施办法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2019-11-20 10:03: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郭伟 张森

  近日,贾汪区院制定出台《关于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办案活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一、拓宽了人民监督员工作范围。传统意义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进行监督,提出监督建议。贾汪区院出台的《实施办法》拓宽了人民监督员工作范围,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办理的方针、原则和实效情况以及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送达、督促落实等环节予以监督,也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办案活动、通报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受理、审查、办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要求和相关材料、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监督事项、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及有关人民监督员履职的其他工作等职责。

  二、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工作流程。该《实施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办案活动包括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送达、督促落实等环节。对研究提出的检察建议,需要人民监督员参加的,由办理检察建议的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提前三日提出申请,报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核后上报检察长审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办案活动,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人民检察院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列入检察案卷。监督意见的采纳情况由具体承办检察建议的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以书面的形式反馈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经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审核后及时告知人民监督员。

  三、增加刚性监督提升检察建议质量。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工作制度,是对检察建议的刚性监督,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办案活动细节,明确在监督办案活动中人民监督员与相关业务部门各自的工作任务,办理程序、衔接方式,细化工作流程。为了提升监督的刚性,该《实施办法》建立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的反馈落实工作,明确了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参与监督环节及方式。在制度设计方面,规定了监督检察建议的程序性救济途径,《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处理检察建议异议、督促落实整改等工作均有详细规定。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建议制度,能够有效避免检察建议制发的随意性,以刚性约束提升检察建议质量。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