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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精细化精准化
2019-11-20 10:09: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孙浩

  近年来,贾汪区院对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积极落实,灵活运用检察职能,主动帮助贫困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困难,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国家司法的人文关怀得到彰显,多措并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精细化精准化。

  一、主动发现救助线索,特案专办。一是加强内部联动,主动发现救助线索。检察六部控申干警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救助线索,主动与刑检部门办案检察官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案件的办理进展,采用联合接访的形式被害人的监护人,了解核实被害人近况及家庭情况,对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步审查。承办人及时告知监护人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引导其收集相关申请材料,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实地了解困难,确定救助方案。为使检察环节的国家司法救助与国家的精准扶贫惠民政策同步进行,承办人实地走访了被害人居住地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了解其被害人生活状况及家庭情况;又至被害人家中深入了解,对被害人生活的家庭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核实,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决定救助方案。三是依申请依职权导入程序。如符合救助条件,将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上报审批材料,实施救助,实现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的转变。

  二、依托检察职能,体现司法人文关怀。一是提供帮助,服务“最后一公里”。在救助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未成年被救助对象往往需要他人照顾或者上学的情况,主动上门向被救助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救助金,解决被救助人“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二是领导重视,确保救助办细办实。分管检察长在多次听取部门负责人案件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积极指导案件的办理。为保证被害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分管检察长亲自安排部署,研究确定救助标准,争取救助经费数额,为解决因案致贫的国家司法救助问题提供组织保障。三是用好政策,实行救助最优化。为了保护有效帮助弱势群体,从特殊保护的理念出发,依托国家司法救助职能,根据未成年被害人、因案致贫的特点,及后续治疗、教育费用等经济支出高的实际情况,综合被害人遭受侵害的后果、后续学习生活、家庭经济状况、是否获得赔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救助额度,实行精准扶贫,用司法救助温暖人心,彰显了检察为民的一片真情。

  三、延伸救助广度,坚持多元救助。针对被害人因案致贫,同时考虑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特殊性,为使被害人从困境中摆脱出来,贾汪区院坚持综合施策、开展多元救助。一是引入社会救助,使司法救助提质增效。主动联系协调区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及妇联等,将被救助对象纳入困境儿童予以长期救助,尽可能为其今后的生活和学习解决后顾之忧。二是拓宽救助渠道,开展心理疏导。结合我院女检协工作,以我院“检察妈妈”的名义被救助对象予以关爱,组织女检察官定期登门慰问,了解被救助对象生活和医疗情况,给予孩子爱的关怀,帮助他们消除心理恐惧,在亲子教育中给予父母专业指导。

  四、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确保监督实效。贾汪区院在发现未成年救助案件线索的同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及救助款发放。这是丰富和完善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的新举措,保障人民监督员更有效参与到司法救助监督活动中,可以让人民监督员‘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增强程序运行的透明性,从而提升监督实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