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高检院制发“一号检察建议”以来,贾汪区检察院以此为契机,积极与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沟通、协调、会商,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共同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机制建设、健全合作机制,促进校园法治建设、提升法治教育成效。
一、加强协作会商,联合签署落实文件。贾汪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具体举措,明确期限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听取职能部门汇报。牵头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妇联、团委、中小学校长代表参加会议,阐述一号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内容和主要意义,深入分析近年来本地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的原因,围绕健全、完善、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犯罪预防机制建设、健全合作机制、加强校园法治建设等内容进行会商,努力打造符合贾汪实际的预防性侵害制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贾汪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在全市率先会签《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设,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教师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推动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真正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二、增强监督刚性,开展专项行动。贾汪区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权益法律监督,在办案中坚持一案一析,深刻剖析发案原因、有无学校管理及社会治理方面的漏洞,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教师监管、资质审核、场所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强化督导,督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争取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如我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却出入贾汪某酒吧等娱乐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娱乐行业的监管,我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加强对KTV等娱乐场所未设置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和擅自接纳未成年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贾汪公安分局共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7家,责令整改8家(次),现已全部整改到位,有力地消除了社会隐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检校合作,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为促使校园法治教育常态化,贾汪区检察院以“法治进校园”为依托,深化检校合作,深入全区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巡回宣讲活动。组建一支以检察长、检察官、志愿者为主要成员的法治宣讲师团队,由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搭建“一校一师”平台。目前,贾汪区学校已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我院所有院领导均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家庭性教育普遍缺失,导致许多孩子受性侵害多次、重复发生而不能被及时发现,贾汪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市首次以公开信形式向全区家长分享家长在预防性侵害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具体作为,并通过分发纸质信件、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延展宣传范围,加强亲职教育,积极引导家长注重亲情沟通和性别教育。同时,我院突出重点,加大农村法治教育力度,针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结合部等地方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曾经发生性侵害案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根据不同年龄阶层开展防性侵害教育。去年以来,我院共开展大型防性侵校园法治讲座4次,参与人数1600余人次,覆盖幼儿园到高中各个群体。
四、强化执法办案,精准打击犯罪。贾汪区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性侵案件的办理和指导,积极探索建立一站式询问取证,避免重复询问带来的“二次伤害”,同时注重被害人心理辅导和隐私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院还与公安、法院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对适时介入、证据收集、证据固定、法庭教育、心理疏导等达成共识,坚持从严从快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成打击合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贾汪区检察院采取“零容忍”态度,共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审查逮捕案件7件7人,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其中,我院在办理吴某某强奸幼女案时,提前介入提出具体引导取证意见,以“零口供”对吴某某依法批准逮捕。同时,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对可能存在遗漏罪行充分发挥自行侦查权利,承办人发现该案案发地点为贾汪区潘安湖办事处西大吴小学旁的国学班以及校外辅导机构,该机构外悬挂“留守儿童之家”、“地点办学堂”招牌,曾有省、市领导来此参观,社会影响广泛。然而吴红宇并未参与该机构的经营与管理,也未给该机构任何帮助,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通过媒体对外虚假宣传其开办“留守儿童之家”,骗取相关部门奖金补贴2万元及10台电脑,涉嫌诈骗罪,遂自行侦查固定证据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促使公安机关对漏罪立案侦查,现吴某某已被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