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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检察院四项举措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2020-07-27 11:30: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李祥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行为规范,贾汪区检察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建立法律文书公开的日常巡查和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案件信息公开规范、高效、准确。

  一是明确责任界限。充分运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通报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的数量和比例,明确案件承办检察官为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坚持以“应公开尽公开”为原则,及时、规范公开案件信息。案管部门负责监督把关,坚持日常巡查和提示,督促承办检察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和操作规范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指派专人从公开版文书的案件命名到内容屏蔽等逐一复核,严格按照公开法律文书技术处理规范进行把关,确保文书公开的准确性。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案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解读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和公开节点要求,督促各业务部门主动公开案件信息。通过双向沟通,强化督促整改。对出现的应当公开但未能公开的案件或未通过复核被退回的案件,同办案人进行沟通,对文书隐匿错误的问题进行修改,并做好登记。充分发挥案管部门横向监控和业务部门纵向监控的合力,通过深入细致的沟通交流,一方面消除了案管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关于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些认识分歧;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其他业务部门对公开工作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思想转变,有效保证了案件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改进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对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监督作用,改变以往一发现问题就通报的做法,对未及时公开的程序性信息或法律文书,主动向承办检察官进行督促提醒;对信息公开审核中发现的文书公开格式不规范、内容屏蔽不全或错误问题,退回承办检察官重新制作的同时,告知正确的处理方式,甚至当面操作指导。在案管部门告知承办人相关文书制作要求后,承办人迅速重新拟制相关文书并执行公开操作,问题马上得到解决,取得“双赢”效果。

  四是开展“三项检查”。规范公开的源头在于能够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案卡信息及时、规范填录。该院开展日常性流程监控,加大对业务部门案卡信息填录的监督检查。对照一审判决生效案件台账,检查统一系统中“一审判决生效日期”案卡的填录是否及时、准确。同时对“强制措施、执行回执收到日期”等关系案件程序性信息能否导出的重要案卡信息进行检查。开展风险隐患案件日常性排查,针对承办人可能对系统内标注为公开属性的案件不经细致审查而一律公开的情况,该院管理员每日对应公开的案件进行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贯彻“谁办理、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承办人、审批人的心里拉起“警戒线”,拧紧“安全阀”。开展已公开法律文书的定期复查,指定专人在文书公开后的次日对已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做到早发现、早纠正,维护好案件信息公开的严肃性、权威性。

  编辑: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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