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辖区内30余所幼儿园负责人参与旁听,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吴旋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12月,张某某驾驶私人所有的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为贾汪某幼儿园接送学生。12月24日,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该车辆,载员15人(其中包括14名幼儿园学生),行驶至贾汪区某县道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提醒各位幼儿园负责人,切莫违规、违法选择“黑校车”;告诫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因小失大受到法律严惩;提醒各位家长,切勿因为贪图一时方便让孩子乘坐“黑校车”,更不可让孩子乘坐超员车。
检察官提醒:危险驾驶罪不仅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