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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贾汪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全文
2019-01-12 09:40: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贾汪区人民检察院

  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2日在贾汪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贾汪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始终服从服务顺应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发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正确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印制宣传册,组成小分队,深入群众,全方位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努力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依法办理市委政法委督办的周园、周广学等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追捕2人,起诉5人。经我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于12月25日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等罪名,判处周园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6000元,判处周广学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的不等刑期。联合山东、河南、安徽等省多家基层检察院会签制度文件,创新建立跨省域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黑恶刑事犯罪。9月26日的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提升办案水平,形成打击合力》,对此项工作予以了报道。同时此项创新举措得到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精准服务“三大攻坚战”。紧盯经济金融风险,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捕、起诉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特大网络传销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应有作用,组织干警结对帮扶贫困农户,积极到位扶贫资金,尤其针对因被犯罪侵害而致贫的贫困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动帮助申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为脱贫攻坚助力护航。加大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建议区国土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非法采矿案,守护贾汪的绿水青山。

  主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针对辖区大量存在非法销售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现象,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多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力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聚焦实体经济发展,严格办案标准,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办理李某某等7人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亿元逃避税款案,有效避免了国家税款的损失。同时,我们在办理企业违法犯罪案件时,转变司法理念,传递检察机关的善意考量,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又充分考虑企业的合法利益,注意一些法律可以宽恕的情节,努力营造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投入平安贾汪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39件184人,批准逮捕105件130人;受理审查起诉403件583人,提起公诉373件508人。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惩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努力提升公众安全感。惩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零容忍”,依法办理危害食药安全犯罪6件12人,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加大宣传、监督和惩处力度的检察建议,推动加强教育引导、开展专项检查、完善线索移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牵头协调区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积极救助了一名母亲被杀害、父亲因犯罪被羁押而陷入困境的儿童,让他有人照料、能看病、有学上。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新体局开展专项整治,纠正旅馆不规范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行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纠正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合羁押问题,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宣传活动12场次,受教育学生达4000余名,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在全市率先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便民服务机制,深化来访群众文明接待和释法说理,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93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对刘某刑事申诉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介入公开答复,有效实现息诉息访,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持打击犯罪又注重修复社会关系,依法不批准逮捕59人,不起诉76人。我们在办理梅某某交通肇事致其两岁儿子死亡一案时,发现梅某某在应负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是痛失亲儿的受害方,且已怀孕六个月,鉴于此案的特殊情形,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梅某某尽快回归正常生活轨道,充分体现检察办案的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温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司法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强化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6件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件1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4人、追诉5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件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大案件,如中央领导批示的张某某冒充国家机关领导身份招摇撞骗案、公安部挂牌督办的蒋某某等5人特大涉枪等案件。检察长带领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讨论,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证,确保案件准确办理。强化审判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主动列席审判委员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1件1人,提请抗诉2件2人,已改判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不当情形,监督纠正4件次。

  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加强驻看守所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书面纠正执法机关违法违规案件24件,有力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13名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有效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书面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的不当情形,有力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执行问题。

  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积极打造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2件,其中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审判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件、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2件。深化虚假诉讼监督,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诚信。依法支持郝敬华等5位农民工起诉工程包工头追讨劳动报酬,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争取人大支持,9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8件,提起检察公益诉讼4件。制定出台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着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针对辖区外卖网络平台对商家信息未完全公示、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针对居民小区内现制现售饮水机销售、使用不规范,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情形,向区卫计委发出检察建议,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四、聚焦改革创新,着力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要求,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继续抓实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加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确保各归其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全市率先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6个内设机构整合成“五大部”,实现扁平化管理。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四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社会关注度高或疑难复杂案件97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采取案件动态监管、质量评查、履职评价等方式,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真正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

  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全力配合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原反贪、反渎、预防3个部门职能和人员的整体转隶。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主动与区监察委加强对接沟通,有序对接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全年共依法受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1件1人。

  推进新型检律关系的构建升级。不断加强新型检律关系建设,创新建立律师参与案件、律师阅卷、辩护意见等“六本台账”,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以流程监控、信息管理为抓手,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律双方公开平等履职。打造“互联网+服务”的“网上案管大厅”,通过电话咨询预约、新媒体平台等途径,提速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打好“服务牌”。同时,加强对律师违规执业行为的监督,对发现的一名律师为同一案件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纠正通报,此做法得到市检察院韩筱筠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五、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贾汪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干警重走总书记视察调研之路,参观潘安湖采煤塌陷地治理现场、马庄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参观淮海战役烈士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暨改革开放40周年纪念等活动,引导干警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强化队伍素能提升。广泛开展理论研讨、岗位练兵和“微课堂”培训,加大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严格公平公正公开要求,顺利完成4名检察干警的选调和6名编外人员的招聘工作。充分发挥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带领业务骨干介入重大案件侦查等平台的引领作用,抓好传帮带,着力提升队伍的整体履职能力。全年,省市领导多次批示肯定贾汪检察工作;两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市十佳检察干警”、“全市优秀检察干警”;“强化省界区域交流、建立跨四省扫黑除恶协作配合机制”事例获评全市五大典型事例,位列第一;案管业务在全市检察机关案管“小课堂”评比中荣获第一名。每季度开展“检察之星”、“优秀员工”评比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先后荣获集体荣誉18项,26名干警立功受奖。

  强化作风纪律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检察长上廉政党课,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与干警思想状况联席分析会,开展日常廉政谈话60余人次,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先后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司法监督工作开展和代表团意见建议办理的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获得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依托“贾汪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和“区人大代表微信群”,向人大代表主动推送检察信息70余条。采取结对联络、个别走访等形式,强化人大代表的经常性沟通,诚询意见、改进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来院视察,听取检察工作通报,参加“以案释法,防治校园欺凌”主题座谈会,旁听评议有关热点、焦点案件的庭审。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健全检察开放日活动机制,依托“两微一端”和检察服务大厅,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形成接受监督的高度自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2018年,我们圆满地完成了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我们深刻认识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加强领导、依法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贾汪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贾汪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办案中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各项检察工作的推进力度和均衡化发展不够;三是高水平检察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贾汪重要指示的深化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认真贯彻区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促发展,强化监督保民生”为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新时代贾汪资源枯竭城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保障。

  一是更加全面服务全区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更加积极地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犯罪、护航发展、保障民生。围绕平安建设,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围绕创新发展,依法打击各种扰乱经济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助推形成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环境;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更加全面维护公平正义。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后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检察、行政执法监督、检察公益诉讼等方面破解难题、畅通渠道、补齐短板,着力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鲜活的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更加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专业化办案机制和退查说理机制,重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过滤作用,着力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探索建立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完善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讯问司法审查程序,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探索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对抗,提高诉讼效率,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

  四是更加全面推进从严治检。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期检察队伍。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检察权行使,确保队伍风清气正。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创新贴近基层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实施精细化管理、科学化考核、严格化奖惩,加强绩效管理和考评。

  五是更加全面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切实保障代表委员在日常履职中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权,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托门户网站、案件信息查询系统、“贾汪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优化检务公开,更好地接受外部监督,让司法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使检察工作更加透明、更加亲民。

  各位代表,时代发展迈上新的征程,法治进步带来新的期盼,改革推进亟待新的出发。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凝心聚力,奋发有为,奋力创造“强富美高”新贾汪建设的新业绩,交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时代答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附件:

  相

  关用语

  说明

  1、刑事执行监督: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及相关司法改革部署,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其工作职责除了原有的对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外,还增加了对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新增监督职责。

  2.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其实施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保障在押人员权利的一项新增职能,即人民检察院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据自身职权或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4.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5、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检察机关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即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针对行政机关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过程中的不当履职、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履行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督促无效后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6.诉前程序:是指为提高检察监督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7、员额检察官: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8、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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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