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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了:“村霸”受审 ——贾汪区扫黑除恶第一案打响“开头炮”
2020-09-18 13:20: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2018年11月20日,由贾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等五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案一审开庭,贾汪区潘安湖办事处唐庄村“村霸”公开受审。

  被告人周某某为首,纠集多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原青山泉镇唐庄村及周边区域内实施了系列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实施强迫卖土、强迫承包村集体鱼塘2起,实施强迫被害人签订虚假“入股协议”等敲诈勒索2起,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2起,强拿硬要财物2起。该恶势力犯罪团伙长期欺压邻里、凌霸一方,严重扰乱社会和谐,威胁村民安全,社会影响恶劣。经贾汪区检察院审查,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已经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园纠集多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和恐吓他人、强迫他人参与特定经营活动、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6000元。

  【检察官说法】

  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本案被告人周某纠集宗族势力在乡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多起违法犯罪事实,符合恶势力的构成要件。

  编辑: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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