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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司法、公安、法院三机关赴江宁检察院学习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经验
2019-03-26 16:30: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吴欢欢

  近日,由贾汪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围围带队,联合贾汪区司法局、公安局、法院赴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学习认罪认罚试点经验,并邀请市院公诉处派员共同前往学习。

  江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虹先向本院一行介绍认罪认罚受案大厅工作程序,详细介绍认罪认罚制度办案程序、案件进度、承办检察官信息等,详细、快捷、便利群众查询;现场观摩认罪认罚具结程序,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由检察官统一告知权利义务、统一自书犯罪事实、统一具结认罪认罚文书,从程序上节约司法资源;现场观看认罪认罚制度试点纪录片、听取江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虹介绍认罪认罚两年试点经验、听取刑检一部主任介绍认罪认罚“江宁模式”,详细介绍侦查阶段、审查阶段、开庭阶段具体流程与问题,并为此次学习具体答疑。

  经过深入学习了解,江宁经验有以下特点:第一、关口前移,批量受理。每周一统一受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由刑检部门负责人现行阅卷扎口,防范办案风险。第二、集约模式,节约司法资源。由员额检察院轮流承担统一具结责任,轮流承担开庭责任,最大限度发挥集约特点,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第三、律师帮助,无缝对接。在看守所、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分别设置值班律师制度,全方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第四、审判模式,适度简化。认罪认罚的审判程序简化、集约,大幅度提升办案效率。第五、信息化办案,助力改革。江宁检察院就认罪认罚制度有效贯彻,专门开发网络智能信息系统,详细介绍办案流程、案件节点、承办检察官信息、办案提示等,既方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询、也方便检察官办案。第六、内外结合,有效监督。针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专门设置法律监督核查表,为法律监督提供新视角。

  认罪认罚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新制度,试点区先进经验是试点区实践累积的丰硕成果。下阶段,贾汪区检察院将立足本地区实际,积极吸收学习成果,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的有效配合,召开联席会、设立值班律师制度、制定认罪认罚实施细则,尽快形成“贾汪经验”,为徐州地区贯彻实施认罪认罚制度作出贾汪贡献。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