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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玲:建议为未成年人撑起四道“保护伞”
2018-09-04 15:4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我是重庆市梁平区检察院的一名公诉检察官,2012年当选为重庆市第四届人大代表。20年的检察职业生涯,5年的人大代表履职,两个不同的岗位却有着相同的追求。

  2012年8月,在审查办理一起抢劫案时,我讯问的犯罪嫌疑人小华(化名)一直低垂着头,面对身旁父母痛心的哭诉,他却始终面无表情,一言不发。

  随后我了解到,小华父母之间关系不好,平时忙着各自的生意,对他关心不够。因此,小华性格越来越内向,开始在网络游戏中寻求情感的发泄口。

  在抢劫案发生后,小华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对即将承担的后果惧怕不已,更加封闭自己,断绝与外界的交流。同时,小华还即将高考。如果对他以抢劫罪未遂提起公诉,小华的人生将会因此蒙上阴影。

  为此,我留心调查核实了小华的年龄,查出小华作案当天,还系未成年人。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决定对小华附条件不起诉。

  为激励小华努力学习,在三个月的考验期里,我定时与小华的家长和老师联系,引导他们给予小华更多的关心,积极疏导小华的心理负担,鼓励他努力学习。最终,小华如愿考上了大学,小华的父母特地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检察机关真诚挽救失足少年。

  办完小华这个案子后,我深切地感受到未成年人一旦误入犯罪歧途,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安稳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都不容忽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便成了我的代表建议课题方向。

  随后,我走访了多个涉案家庭和相关教育部门,翻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卷宗,总结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特点,形成了我的代表建议: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应从自我、家庭、社会、法律四个方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未成年人要加强自我约束,学法知法守法;家庭要给予其更多的关怀与监护;教育部门应加大校园普法教育力度;司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要更加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在2014年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我提交了《防范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应撑起四道保护伞》的建议,引发代表团的积极讨论和广泛认可,会后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

  同时,我也在公诉科长的岗位上,尽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2013年以来,在梁平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对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微罪不诉,为3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对40名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都得到了审判机关采纳。我院检察官还多次走进校园开办普法课堂,将典型案例制成宣传图册发放给学生,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知识,促进青少年树立法律观念。

  悠悠岁月,“检察”二字早已深深融进我的心,“人大代表”这个身份也已沉淀在我情感里,我将用信心、诚心、忠心,全身心地践行一名检察官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