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贾汪区检察院“四明确两建立”保障业务数据准确性
2019-11-15 09:55: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张森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为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提供准确的评价基础,贾汪区院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四明确两建立”,保障检察业务数据科学统一和真实准确。

  一是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和填录主体责任。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按谁受理谁录入、谁办理谁录入,谁审核谁录入,谁签发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同时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各案卡项的审核、修正负责,有效避免填录或责任追究时推诿扯皮。

  二是明确办案过程中发现数据项不准确的处理原则。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每月底前,应当对所有案卡项进行检查、核对,对错填、漏填的及时更正、补填,对已办结案件的案卡信息进行跨月更正时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便于对错填漏填数据进行补救。

  三是明确对检察业务数据进行监督管理的方式。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日常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四种方式:案件管理部门在每个工作日、每月底前对当日、当月生成的业务数据进行常规审核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流程监控时对案卡信息填录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案卡信息填录情况进行监督;通过专项业务数据检查对案卡信息填录情况进行监督,最大程度实现不准确数据项不过夜、不跨月。

  四是明确检察业务数据监督管理的重点。结合日常工作,梳理总结出六方面不准确数据项可能出现的类型以及出现的后果,并针对性的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数据;二是错填案卡,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三是漏填案卡,导致统计数据少于实际案件数量;四是乱填案卡,导致统计数据不可用;五是迟填案卡,导致统计数据不能实时反映办案情况;六是敷衍填案卡,导致案卡信息无价值。

  五是建立通报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全院业务数据总体质量情况和各办案部门业务数据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常规通报;同时在业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或者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等情况时实行不定期通报。

  六是建立结果运用机制。对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完整、准确、规范录入案卡信息,未出现迟报、漏报、错报、瞒报等影响业务数据质量的办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在全院通报表扬,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在办案过程中案卡信息填录不准确、不规范、不完整、不同步的在全院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记入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档案,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案件管理部门在开展业务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故意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重要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部门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