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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贾汪区院联合出台跨省域民行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协作机制
2019-04-23 12:38:00  来源:贾汪区检察院  作者:杨宝琦

  为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精准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化跨省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协作配合,加强对跨省域黑恶势力犯罪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护,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4月18日,贾汪区院联合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共同签署《跨省域民行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议书》,旨在探索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参与扫黑除恶协作办案机制。

  一是建立互通移送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协议》规定,一方在办理黑恶犯罪刑事案件中,发现该黑恶势力可能存在以“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等套路贷行为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并可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生效裁判、民事调解进行有效监督的案件,依法应属对方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建立互通机制进行有效沟通,及时移送相关线索。同时,针对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涉黑恶势力犯罪存在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对方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情形,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及时移交案件线索。

  二是建立协作办理机制,汇聚打击合力。《协议》规定,双方确定专门联络员,一方在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需要对方协助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可向对方发出《协助调查函》。接收方检察院在收到《协助调查函》后应根据请求方检察院的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形成监督合力。请求方检察院在收到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后,应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并及时将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给接收方检察院。

  三是建立长效交流机制,共促办案专业化精品化。《协议》规定,双方每年召开一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由双方轮流执会。会议内容主要围绕涉黑恶势力犯罪相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开展研讨座谈,对本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调查方向、证据固定相关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瓶颈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共同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编辑: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