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贾汪区检察院与区河长办公室会签了《关于建立水务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及确定“区级河长+检察长+河长助理”工作名单,协同推进“检察+水务”工作。
协作配合机制坚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工作,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检察院、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共享、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定河长办支持配合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助力推进河长办落实工作,对于水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加强诉讼监督、督促履行职责等方式,帮助排除障碍,促进依法行政。
通过此次会签工作衔接机制,促进检察机关与水务机关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合作,实现同频共振,放大工作效益,共同为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绿水青山作出应有贡献。